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帮忙拉化肥 撞伤孩子要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11月26日,一起因请人无偿帮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帮工人杨庆和被帮工人贾珍连带赔偿受害人邓磊13675元。

  2009年7月10日下午,新干县桃溪村的村民贾珍准备到市场上买化肥,因邻居杨庆家里有一台拖拉机,贾珍便请杨庆开着拖拉机把化肥拉回来,杨庆爽快地答应了。杨庆行驶至本村村口时跟熟人打招呼时,年仅三岁的邓磊突然跑到公路上,杨庆驾驶的拖拉机的车斗将邓磊带倒在地,导致邓磊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邓磊的父母将贾珍和杨庆起诉到法院。

  杨庆认为,自己是帮别人干活,虽然自己有责任,但这赔偿款给的太亏;贾珍认为,发生事故是邓磊的爷爷没有照看好孩子、杨庆开车时没有注意到共同造成的,自己在车上,这事怨不得自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杨庆在驾车行驶过程中疏于注意,造成邓磊受伤,属重大过失,应该与贾珍一起承担对邓磊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邓磊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监护不力,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