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年前,旅顺口区某镇村民李女士(化名)在旅顺某医院就诊时被大夫确诊为宫外孕,采用保守治疗即药物杀胎治疗。李女士回到某镇卫生院按照该大夫的方案治疗。然而,镇卫生院误将有关药物超量注射,李女士不久后死亡。李女士的亲属将某镇卫生院、旅顺某医院、大连市某医院一并告上法庭。此案审理历时5年。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镇卫生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超量注射患者死亡
2005年7月6日,旅顺口区某镇村民李女士怀孕后需要流产,来到旅顺口区的某医院就诊,一专科医生确诊其为宫外孕,因为有多种治疗方案可选,医生与李女士商量,最后决定采用保守治疗即药物杀胎的方案治疗。考虑到患者是农民,医疗保险在镇卫生院,大夫就建议患者到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但仍按该大夫制定的方案治疗。李女士同意并在某镇卫生院住院,按照上述大夫的方案,医务人员给患者注射甲氨喋吟(MTX),但由于弄错了药量,将75毫克药量误注射为750毫克,医务人员为患者注射了10倍药物。
李女士病情发作,被送到旅顺某医院后,由原接诊大夫为李女士实施了右附件、左输卵管及阑尾切除术。同年7月20日,亲属见李女士病情危重将她转到大连市某医院,8月6日,李女士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事后,李女士的4位直系亲属将大连市某医院、某镇卫生院、旅顺口区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要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市医学会鉴定:镇卫生院负主要责任
原告、被告双方同意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市医学委员会经鉴定认定的违规违法事实是:1、第三被告旅顺口区某医院对宫外孕病人未经认真评价,即选择MTX保守治疗方案,有违宫外孕治疗规范。2、第二被告某镇卫生院违反护理相关规章制度,致MTX超量注射。因MTX超量注射的严重毒副作用导致病人死亡。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其中某镇卫生院负主要责任、旅顺某医院负次要责任、大连某医院无责任。
对于大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旅顺某医院不服,向一审法院申请由省医学会再行鉴定,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其未提出有利的证据与充足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经市医学会鉴定,在医疗方案的选择上,第三被告旅顺某医院具有过错。第二被告某镇卫生院为病人注射药物超量10倍,导致病人因毒副作用死亡,构成医疗事故,某镇卫生院负主要责任,因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由旅顺某医院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经过计算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5万余元。一审法院于2006年12月判决,由某镇卫生院赔偿21万余元;旅顺某医院赔偿4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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