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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身亡状告电力部门 死因不明驳回诉求
www.110.com 2010-08-07 10:52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害人系触电身亡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崔玉方与席华芹系夫妻关系,死者崔雅敏2008年12月1日上午10时许,崔雅敏与任振一起在为刘集镇柳赵村张荣元家新建的二楼北面从室内安装铝合金窗户时,崔雅敏不慎从窗口摔到二楼室内的地面上,经固镇县刘集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刘集卫生院在接诊时诊断,崔雅敏已无呼吸、无心跳、无血压、面色青紫,四肢发绀,双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各种神经反射均消失;该患者除头部前额有一个血已凝固的出血点外全身没有发现被灼伤或电击伤痕迹。后经抢救治疗无效后被宣布医学死亡。崔雅敏父母以崔雅敏系触电身亡为由将固镇县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两原告以其子崔雅敏触高压电死亡向被告主张赔偿,但由于崔雅敏的死亡原因未经公安机关进行科学技术鉴定,原告陈述其子崔雅敏在死亡时肢体上未发现任何被电击伤痕迹,不能认定崔雅敏系触高压电死亡,法院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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