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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2)
www.110.com 2010-07-27 13:41

  定,强化了司法解释本身的可操作性。关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践中由于医疗

  机构及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

  患者则处于举证弱势地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证据规定》对这类侵权诉讼确立了举

  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

  (3)规定了法官行使裁量权分配举证责任,体现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证据规定》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又规定了法官

  运用司法裁量分配举证责任,吸收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有

  益经验,体现了立法与司法解释与时俱进的精神。《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和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127]。

  ①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要求法官考虑当事人是

  否有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翻悔自认、毁灭证据、隐匿证据、不当举证等情形,确认当

  事人的举证责任。

  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法官要考虑当事人各方举证的难易、案情是否出现情势

  变更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来确定当事人在具体个案中的

  举证责任[28l。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往往受制于当事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当

  事人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当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赋予的对当事人

  举证能力的救济手段全部用尽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时,法官应根

  据双方当事人接近证据的难易程度和距离证据的远近分配举证责任。

  (4)肯定了举证责任的性质

  《证据规定》第二条首次明文规定:“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

  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四条“谁主张,谁举证”之规定相结合,形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证据规定》的出台确认了我国关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即具有行为责任和结果

  责任。并采用主张权利和否定权利的标准分配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何种诉讼请求,就

  对该诉求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要反驳对方的诉求,就要对反驳所依据的事实

  负有举证责任,从而避免了单纯从原、被告角度分配举证责任,以免造成原告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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