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手机短信证据的属性及效力(5)
www.110.com 2010-07-28 17:29
第三,结合其它证据综合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力。鉴于手机短信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同时受环境、技术的影响容易出错,故应将手机短信归入间接证据的范畴。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间接联系的材料,只能佐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断,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把若干间接证据联结起来,经过综合分析和推理,对于查明案件主要事实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应结合全案的其它证据来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具体的考察方面包括:取证环节是否完整,证据形式是否存在瑕疵,与其它证据是否矛盾,等等。
我国传统证据制度对新型证据规定的不完善。因此,立法者有必要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数据电文证据的的证据类型、证明效力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该类证据的收集程序、认证程序、认证方式,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明确、统一的标准,为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数据电文证据扫清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障碍,以适应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现实。
来源: 中国法院网萍乡安源频道
- 上一篇: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 下一篇: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
相关文章
-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
- ·法国最高法院裁定手机短信也可做离婚证据
- ·手机短信内容能否成为离婚证据?
-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 ·本案手机短信可否作为证据
- ·手机短信是否能做为证据使用?
- ·手机短信是否能做为证据使用?
- ·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作为第八类民事
- ·手机短信成借款证据 1.1万元被判如数归还
- ·《电子签名法》出台后的第一案 手机短信作证据
- ·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要查有无篡改
- ·手机短信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 ·手机短信诈骗190万元 台湾主犯被判14年
- ·手机短信成债权凭证
- ·海口监狱为服刑人员开通手机短信服务
- ·昨起执行手机短信敬告执法
- ·一男子发淫秽手机短信被行政拘留
- ·儿童认为侵犯隐私 手机短信跟踪孩子惹争议
- ·广西拟明确用手机向妇女发黄色短信属性骚扰
-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