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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现状项目的租赁)(3)
www.110.com 2010-07-05 17:21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次性告知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租赁的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申请租赁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已取得计划、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是否已审定年租金标准或是否进行了地价评估;提出申请租赁的请求。(《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4.租赁合同附图一式五份,附图为钉桩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若该项目用地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则可提交土地使用证附图,并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位置。(《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5.原用地单位同意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的说明;(《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6.现有建筑物及面积清单;(《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7.已经测绘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对该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8.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9.在政府地租标准未颁布之前需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已审定年租金水平的提交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申办人权利: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即可得到受理。
  投诉部门及电话: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处 65124573
  注:一次性告知单仅在申办材料不齐全、审批中止、审批终止时由受理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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