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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购买的商品房为何成了“空中楼阁”
www.110.com 2010-07-0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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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 本案人物: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41号楼40余户居民在购房后发现该房的已另属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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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 家住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41号楼的牟先生准备将所购房产转手,房产部门告知:该楼居住的40余户购房者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号烟国用(2000字第1013号)已另属他人。他们合法购买的商品楼房没有了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过户、抵押,成了商品房中的“黑户”。
?牐? 由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理环境,开发区的许多楼房都是跨区修建。开发商采取置换土地的办法,将跨区的土地相互对换。丹阳小区41号楼就是这种情况。房产公司以(2000字1013号)报建41号楼,得到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和开发区房产交易管理所批准。41号楼施工期间,四十几套楼房全部售出,购房者得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房产证中注明该楼的土地使用权归房主使用。
?牐? 之后,房地产商就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强行将40余户已购买房屋,应依法享有的41号楼土地使用权,通过司法程序“调解”给了他人。
?牐? 开发区检察院以房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涉嫌倒卖1013号土地立案侦查。
?牐? 检察机关笔录中记载了开发区法院院长鲁某因接受该案当事人数万元“感谢费”,与此案主审法官“打招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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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 今年5月,距离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40多户居民得知自己合法购买的商品楼房没有了土地使用权已经整整一年。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过户、不能抵押,成了商品房中的“黑户”。一年来,他们往返于烟台开发区法院和多个部门之间,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奔走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
?牐? 2002年,家住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41号楼的牟先生,准备将所购房产转手,当地房产部门告知:房屋无法过户,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烟国用(2000字第1013号)土地已换了主人,和他同样命运的还有同楼居住的40多户居民。这个消息对于用血汗钱购房并交清了房款的业主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们不明白,商品房是自己的,楼下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成了别人的,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哪去了?
?牐? 2000年,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41号楼开始建设,开发商是专为开发此楼而成立的烟台永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下半年楼房建成出售,牟先生、陈先生、张先生等40多人先后从永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公司)以每平方米1200~1300元的价格购买所需住房。购房前,居民们详细查看了永成公司开发建设这座楼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商品房登记注册证等,各种手续齐备。收到房款的永成公司为购房者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上标明土地证号为(2000)字第1013号,使用年限至204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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