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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4:36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终止的企业依法进行公告;

  3、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持批复、公告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申报材料

  (一)协议终止: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例: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4)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经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二)守约方单方申请终止:

  (1)守约方关于终止合同及章程的一致申请及有关详情说明;

  (2)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章程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证据材料;

  (3)验资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守约方委派的董事关于解散的一致决议;

  (6)守约方向不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发出的催告函;

  (7)守约方对其所述有关详情真实性的保证,该保证将注明:守约方向审批机关所陈述的有关详情如与事实不符,将由其连带承担一切责任;

  (8)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律师出具的见证文件;

  (9)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10)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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