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章程(13)
www.110.com 2010-08-02 15:07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1.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2.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3.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4.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5.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6.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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