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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章程(27)
www.110.com 2010-08-02 15:07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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