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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
www.110.com 2010-07-31 14:52

  你委《关于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莆发改[2006]2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购置设备办理退税手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2002年10月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视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政策,由具体负责项目审查的管理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海关和国税部门依据项目确认书对企业进口设备给予减免有关税收。2002年9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该通知规定:“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新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文件还规定“具体核查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规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调整的减免税实施办法,我委从2002年10月1日起就不再对新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项下的项目出具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今年3月1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资 发[2006]1号),该通知对如何开展产品全部出口企业的产品出口情况核查办法和企业如何申办税收返还手续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当地海关、国税、财政部门将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来办理税收返还手续。以上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办理程序和承办部门。

  近期,我委曾就贯彻执行国税[2006]111号文件的具体政策,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答复是:符合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在项目建成后产品全部出口,其设备退税按原有规定由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核查并实施。鉴于这项工作按职能不由发改委部门办理,建议你委通报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待企业投产后产品实现全部出口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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