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国家广电总局不可能大幅增加发放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的力度和速度。彩电厂家自建的内容网站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更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互动媒体产业联盟产业化推进工作组组长丁中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互联网电视产业对目前广播电视行业力推的数字电视产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因此,广电主管部门并不欢迎互联网电视产业。
丁中分析到,从内容上来讲,互联网电视与能够实现点播、时移功能的数字电视产业几乎完全重叠。从广告收入上来看,由于互联网电视把用户花在数字电视节目上的观看时间分流了,必然会降低现有广电行业的广告收入,双方利益直接冲突。因此,互联网电视的出现直接威胁了广电行业的命脉。
从更深一个层次来分析,互联网电视产业对现有的内容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电视机已经成为目前网络传媒体系中不可分离的终端部分,互联网电视基于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传输内容,使得监管更加复杂和困难,广电部门传统的监管体系和手段已经难以胜任,于是只能严格控制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牌照的发放。
所以,现阶段彩电厂家需要寻求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持有者的合作,才能继续出售互联网电视。
梁铁航向本刊记者透露,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给广电系企业之后,给了彩电厂家几个月的政策过渡期,如果在过渡期之后彩电厂家在互联网电视领域还没有与牌照持有者达成内容合作协议,那就有可能受到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惩罚。
目前,持有互联网牌照的广电系内容运营企业认为,自己给彩电厂家提供了互联网电视的合法内容运营平台,彩电厂家销售互联网电视时也应该分出一部分利润。所以,牌照持有者与彩电厂家洽谈合作时,开出的条件非常苛刻。
梁铁航表示,目前TCL正在与中国网络电视台商榷内容合作事宜,提供内容运营平台的中国网络电视台要求“TCL每销售一台互联网电视至少支付100元的内容平台使用费”。TCL今年计划至少销售400万台互联网电视,这意味着要拿出4亿元给中国网络电视台。互联网电视牌照持有方的漫天要价,对彩电厂家来说很不公平。
当互联网电视牌照已经成为稀缺资源时,广电系企业就有了很大的利益空间,并有垄断之嫌。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电子设备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张素兵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广电系企业依靠牌照在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平台上进行垄断,是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只有建立开放式的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让彩电生产厂家自建的内容网站积极参与进来,才有利于互联网电视产业迅速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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