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 (二)
www.110.com 2010-07-10 23:39
以可让与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构成权利质权的标的具有以下要件:(1)须为财产权;(2)须适于设质;(3)须具让与性。据此,权利质权的标的通常具有三种形式:(1)债权;(2)公司股份;(3)无体财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出版权、商标权等)。至于不动产物权中的地上权及永佃权等权利可否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各国民法规定不一。权利质权除有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
- 上一篇:权利质权? 抑或权利抵押权?
- 下一篇:权利质权设定
最新文章
- · 权利质权标的的种类
- · 物权法对权利质权制度的创新
- · 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
- ·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 · 权利质权? 抑或权利抵押权?
- · 权利质权 (二)
- · 权利质权设定
- · 权利质权的性质及标的要件
- · 权利质权的性质特征
- · 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权利有哪些?
推荐文章
- ·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 · 权利质权 (二)
- · 权利质权的性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