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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里有头发算问题食品? 受理餐饮消费纠纷1742件
www.110.com 2010-07-16 16:17

 温州网讯:《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自本月开始实施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鹿城区消费委、餐饮业协会联合召开餐饮企业消费争议座谈会,针对餐饮纠纷调解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和明确。

  近年来,我市餐饮业发展迅速,仅鹿城区目前就有各类餐饮企业2800多家,与此同时餐饮纠纷也时有发生,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今年受理的餐饮消费纠纷就达1742件。

  昨天的座谈会上,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能更好地解决餐饮纠纷,也有利我市餐饮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处理纠纷中,仍发现不少问题。不少人对于菜里吃出“坏东西”至少得打八折的说法,有不同的看法。云天楼的负责人认为,“坏东西”应是指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等东西,头发、保鲜膜等则不应该算。对此,鹿城区消费委秘书长沈铸平指出,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都应属于“问题食品”,如苍蝇、蟑螂、玻璃、烟头等。如菜中发现头发的,应属于餐饮业经营者因工作失误提供的食品质量有瑕疵,可调换或退货。

  另一酒楼负责人提出,自本月以来,他们碰到多起在食物中发现异物,消费者要求全桌免费的情况,他们觉得消费者的要求有些过分。沈铸平表示,根据新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尚未食用的,赔偿有问题食品价款的一倍。食用后尚未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的,退还有问题食品的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本桌消费总额的两成。对于一些消费者“狮子大开口”或恶意投诉行为的,调解将不予支持。

  针对一些消费者反映部分餐馆、饭店使用一些产品不达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问题,鹿城区消费委、工商局和餐饮业协会负责人根据新办法中强调的部分规定细则,要求各餐饮企业做好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此外,承接大型结婚酒等宴席后要有食品留样,以保证万一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后的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温州日报记者 肖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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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接受婚宴等团体宴席时,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经营者可收取不高于宴席总金额20%的定金,如餐饮企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酒店对消费者车辆承担保管责任,车辆遭损伤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承担保管责任,经营者要事先说明,并提醒车主做好车辆安全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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