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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有关法制的完善(3)
www.110.com 2010-07-14 10:53

  3、建议形成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审查、审判机构。如设立少年犯罪侦查科、审查科、审判庭,设立少年警察、少年检察官、少年法官。作为少年案件审理的专门司法人员,仅在政治思想素质上应有严格要求,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方面的知识,以适应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需要。

  4、建议加强对刑后青少年经常性的教育和帮助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不能仅仅是一审一判了之,还应做好回访考察工作。这一工作现在虽有,但开展得不规范不经常,应予以加强。通过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树立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思想,并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和挽救青少年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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