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 的法律
根据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能否再次减刑,刑法第50条没有进一步明确。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并不改变原判处的刑罚是死刑的事实,故也无法适用刑法第78条的规定。
那么,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如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是否应该减刑呢?从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角度来说,理所当然应予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6号)第9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从这一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是可以再次减刑的。既然司法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立法机关就应及时在刑法规定予以明确,以为具体司法实践活动提供立法依据。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有两种方案。一个是将刑法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年期满减刑之后,再次减刑的,适用第78条的规定……”另一个是在刑法第78条最后,单独增加一款“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再次减刑的,适用本规定”。
- 上一篇: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 下一篇: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相关文章
- ·行刑法律运作机制调查与研究——基于减刑假释
- ·行刑法律运作机制调查与研究——基于减刑假释
- ·论减刑的法律性质
- ·自首成立,被判死缓------郑某故意杀人罪法律援助
- ·对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 ·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协商解决后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批复
-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哪一部法律?现行有效的
-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 ·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
-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依法履行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
- · 死缓制度问题
- ·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 · 适用缓刑有什么条件
- · 缓刑犯不遵承诺被收监
- · 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 · 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什么规定
- · 死缓 减刑的法律
-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 ·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 · 撤销缓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