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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洗钱犯罪及我国反洗钱对策(5)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五、我国的洗钱问题评价与预测

  洗钱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但这并不说明我国没有出现洗钱活动,或者说我国的洗钱问题不严重。从我国国内的情况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比较突出。根据1996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1996年破获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29419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有504件。 各类经济犯罪数额也相当巨大,最高的数额达32亿。毒品犯罪依然严重,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吸毒成瘾人员就达52万。(注:参见曹凤:《中国问题报告。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第24页。)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我国的谋利型犯罪问题非常严重,非法收益数额巨大。其次,从我国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赃物使国家无法追缴的现象非常严重。犯罪分子虽然被绳之以法,国家的经济损失却无法挽回,犯罪分子出狱后仍可过着奢华的生活。这说明我国反洗钱任务紧迫。另外,从国际形势看,洗钱活动逐渐向“洗钱天堂”和一些洗钱法规不完善、反洗钱人员经验不足的国家转移。我国的社会经济稳定,每年来华投资数额相当高。同时,外汇兑换对经常性项目不加限制。这种情况下,如不加强反洗钱立法及人员培训,极可能被国际洗钱集团选中作为洗钱场所。这一段时间,国外许多金融机构提出非常优惠的条件,想与中国的金融机构合作,有的甚至公开提出洗钱。若任这一趋势发展,我国将成为国际上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场所,其结果必将严重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

  反洗钱对策

  反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等。任何一个领域的单独努力,共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有成效。只有各领域一起动手,打破行业间的界线,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另外,社会发展到今天,全球化已成为各个领域发展之趋势,洗钱犯罪也不例外。在国际协作反洗钱斗争中,洗集团有很大的优势。一些主权国家,由于受制于沉重的“包袱”,如维护国家形象、政府责任、法律约束、国际公约及外交策略等,不与他国协作,结果在反洗钱斗争中惨遭失败。犯罪集团十分清楚各国政府在与他们斗争中所面临的优势与劣势,并善于将自己的劣势转化为优势。例如,美国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与俄罗斯犯罪集团跨越东西半球分界线进行交易,就认定两国政府由于历史形成的不信任感,很难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情报交流。因此,政府间的有限合作,在打击国际洗钱犯罪时,不会有很大成效。笔者认为我国的反洗钱对策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必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立法,加强对黑钱流动的监管

  利用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的本质。很明显,一切具有相当规模的洗钱活动都得通过金融渠道进行。金融机构的行动在反洗钱运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政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各种努力,若无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将难以奏效。我国的金融机构由于对洗钱犯罪缺乏认识和重视以及改革的滞后,存在诸多有利于洗钱的因素,有待完善。

  1.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降低现金交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重

  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很不完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现金交易占有较大比重,这给洗钱犯,尤其是清洗毒品收益的洗钱犯提供了可乘之机。众所周知,毒品交易绝大部分通过现金进行,而且数额巨大。对于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来说,巨额现金的出现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怀疑,而对于现金交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国家则不然,既不容易引起警方的怀疑,又可以很容易地同其它合法交易的现金混在一起进行清洗。

  2.完善我国的银行存款及帐户管理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现金交易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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