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关于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之思辨(4)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四、对“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

    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问题的理解上,有人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国家工作人员以交付财物为前提而实施(放弃)职务行为,该财物成为其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10].而有人认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力所形成的便利条件[11].从这两种理解来看,前者认为只要是其职务上的行为就应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后者则要求是具体承办某项公共事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看似没有区别,实质上,其中内容大相径庭。前者认为,只要该职务有从事某公务的性质,就构成受贿,而后者必须是从事某公务上的职务,才能构成受贿,如某一市有若干副市长,其中有管城建的,有管农业的,工业的,如某建筑商为取得承包工程而向主管农业的副市长行贿,从前者理解是可以构成受贿的,而后者显然对此是采取了排除态度。笔者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利用其享有某种公共权力的便利,如果没有公共权力,也无法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因此这里的职务应理解为“公务”或某项公务,应当是具体的负责或主管。如要取得建筑工程,却给环保局长行贿,那么环保局长在此事件中就不应属于受贿罪,只能是“不当得利”。因为他不具备决定发包的公共权力。虽然他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有职务。但这个职务不是具体承办行贿人所期望的公共权力。当然在这个“职务上”,除了针对职务行为自身的场合以外,还包括与职务上有密切关联行为的场合。日本大谷实先生认为,所谓职务行为,是公务员、仲裁人作为与其地位相关的公务而处理的一切事务。其范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便不一定要求有法律的直接规定。因为法令并没有将所有的权限都规定出来,因此,只要根据法令解释能够合理地确定其范围就够了。职务不限于具有独立的决定裁定权限的场合,在上司的指挥监督之下,接受命令的辅助性的职务也行。[12]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对这一职务所从事的公务行为,应作广泛性理解,即从公务人员的地位、负责变更的可能性、事务处理的状况来判断,该公务人员能够对该职务行为产生影响。主要有:(1)现在从事的公务;(2)将来可能从事的公务;(3)过去所担当的公务;(4)特别被命令从事的公务或临时管理的公共事务……

    五、对于“财物”的理解

    有人认为,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财物是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能够转移占有的有体物与无体物,属于财物不待言,但财产性利益也应包括在内,因为财产性利益可以通过金钱,而且许多财产性利益的价值超出了一般物品的经济价值,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财物之外。受贿罪是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将能够转移占有与使用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本质。至于非财产性利益,则不属于财物[13].日本大谷实先生认为,这里的财物是贿赂的目的物,即指能够成为贿赂的利益,不限于金钱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只能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个人欲望利益,不管是什么样的东西,都可以。现金、点心就不用说了,金融利益、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权、异性间、斡旋就职、提供地位等都能成为贿赂。但是,在社交习惯或礼节范围之内的赠与,即使和职务行为有对价关系,但在社会一般人所认可的范围之内的话,就不是贿赂[14].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在现阶段,受贿的形式不断多样化的今天,适当扩大“财物”范围,将一些非财产利益归入其中,有利于对该罪的打击。

    六、“事前受贿”的理解

    “事前受贿”是指利用将来职务便利,即指将要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索取、收受了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而在任职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15].也就是说,行为人在索贿、受贿时,并没有担任某项职务,但其索贿受贿的行为是凭借自己即将担任某项职务的身份实施的,是一种预期性的对利益的追求而而实施贿赂行为。确定“事前受贿”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上任前大肆敛财的现象,然后上任后再给予报偿。在民间将其称之后“许愿”,“还愿”,也有人称为买“期货”“待涨”。加上现在人事制度的改革,任前公示制度,也使许多人有机会,有能力进行“事前受贿”,对此笔者也无异议,但是如何确定“事前受贿”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另外,事前收受贿物后无法上任,或上任后不“还愿”,该如何处置?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