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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业博弈解决版权诉讼
www.110.com 2010-09-15 15:17

  “版权问题是商业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

  王微一再强调着所谓版权问题是个商业问题,他其实更想说这不是个道德问题,后一方面的质疑已经让他有点愤怒和无奈,“媒体总是说什么版权问题是视频网站发展的天生阻碍,甚至还有人说这是我们的原罪。”

  在过去的两年当中,版权纠纷在网络视频行业频频出现,以分享“内容”为主页的视频网站,被各版权方要求道歉、付费和赔偿,一时间版权官司满天飞,包括土豆网在内的大型视频网站首当其冲。在王微看来,“版权问题是各个利益方的博弈,要逐渐找到共赢的办法,这是个商业问题,如果你一定要从从业者道德的角度拷问它,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了”。

  ●视频网站诉讼潮

  今年1月由激动网掀起的起诉浪潮是视频行业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时,激动网联合北京保利博纳、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80多家版权方组建“反盗版联盟”,发起年度“清算”行动。最麻烦的时候,在上海法院网上,可以看到14起针对土豆网的版权诉讼,它们集中在18天里发生,一半的原告都是激动网,后者称,土豆网上有激动网获得独家版权的视频内容。

  王微还记得那时要跟全国几十家媒体开电话会议回应质疑,每天不厌其烦地解释,“其实我只是想讲清楚我们目前面临的法律环境,以及我们为了保护版权已经做了什么,可是发现大家把版权问题看得无比严重,甚至有人认为视频网站在这其中没尽到版权审查的义务,并认为这是一种道德缺失”。

  进入2008年下半年之后,随着视频应用的普及,网络视频市场风生水起并引起广告主注意,而各类版权制作公司也把目标投向了网络,那些以网友名字上传的侵权视频,被版权方看成是网站有意为之或故意纵容,这也成为视频网站被诉侵权的主要原因。截至今日,土豆网已经熬过了当初的那一拨诉讼浪潮,但悬在头顶的版权风险却始终存在,对这个问题,王微的回应和半年前相同,“各项利益的矛盾会长期存在,但真的不用那么紧张”。

  ●避风港原则的背后

  在版权官司的面前,视频网站并非完全无计可施,被网站多次引用的 “避风港”原则就是一把著名的保护伞。该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当中,我国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首次规定了避风港制度,根据该条例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下撤了侵权内容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但王微并不认为视频网站应该时时扛着保护伞回答问题,他对“避风港”原则研究了很久,看的却不是法律本身,“我研究看它当初是怎么确立的,在那些判例中间,你可以看到法律在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当中所做的平衡”。实际上,随着“避风港”原则的确立,美国的信息产业迎来了内容急速丰富的大发展时期,该法律一直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支持新兴产业当中做着选择,“我相信我国的法律也在寻找这一平衡”。

  这样的想法在视频从业者当中显得很乐观,但也很实际,因为一旦看清了产业发展过程的虚实,剩下的就只是踏踏实实的解决问题。

  ●商业博弈:解决之道

  王微拒绝回答“是否只要跟版权方合作就能解决矛盾”这样的问题,在他看来,既然把版权问题定性为一个商业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那么事情本身则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所有的商业问题都是不断的博弈,靠一次次的谈判来解决,合作的可能性也多种多样,”虽然时间会比较漫长。

  实际上,土豆网已经有所行动,在遭遇密集起诉后,土豆网决定在今年9月份推出新的删除系统,让版权拥有者可以对网民上传的、涉嫌侵犯自身版权的视频进行标记,然后告知视频网站进行删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为视频网站的自我保护搭起了初步的架子。

  在2009年2月13日,土豆网正式启动广告分成系统,版权方最高可以获得30%的广告分成,期望能解决和版权方在商业利益上频繁出现的纠纷。而在此之前,土豆网所推出的“黑豆”频道全部采用正版高清内容,和版权方用“保底加分成”的方式合作,已经表示了利益共享的态度。实际上,这也是视频网站大多乐于尝试的方向,“所以说,为什么不能对版权问题乐观一点?”王微反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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