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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官错击无辜指使他人作伪证酿假案(2)
www.110.com 2010-07-15 11:00

    顺昌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开庭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该案案发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尚在生效期,被告人陈某某身为人民警察,在被害人陈某骑车离去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朝其开枪,客观上违反该规定并造成被害人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陈某某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该事件发生在1995年,根据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规定及相关条款的规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陈某某作为一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违规使用武器致人死亡后,为推卸责任,实施伪证行为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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