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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代理之比较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2 11:02

  二、律师辩护与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同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面对强大的控诉机关的指控,只有借助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律师代理则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律师代理时,除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履行辩解职责外,其他案件中主要是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只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与案件的辩护律师站在同一立场上,代理律师与辩护律师往往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相对立的立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各自委托人的权益。

  三、律师辩护与代理的诉讼地位不同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决定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与代理中都不是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只是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照被代理人的意识从事代理活动。具体而言,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1)辩护律师执行的是特定的刑事诉讼基本职能,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共同推进刑事诉讼的开展,而包括代理律师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虽基于特定目的参与刑事诉讼,但并不执行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2)辩护律师虽然享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数的诉讼权利,但辩护律师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而代理律师则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四、律师辩护与代理的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的诉讼权利,甚至有些权利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能享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以及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权等等。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辩护律师的权利并不是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而是法律赋予其应享有的法定权利。然而,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则直接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并不是法律的规定,更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代理律师的权利显然必须是被代理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通过以上对律师辩护与代理制度的比较,我们可以充分地把握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开展刑事辩护与代理活动。同时,也可以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制度,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熊秋红:《刑事辩护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5] 赵建平:《辩护与代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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