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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逆向审查”的视角透视北京天价索赔案结果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北京市最大的建材综合市场 ——上地建材城于去年7月被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违法建筑为由夷为平地;2005年11月4日,上地建材城销售中心(负责人郭俊琴)以越权执法 为由将海淀城管大队告上法庭,索赔六亿元人民币,这也是北京市最大的一起行政诉讼案(注1)。由于该案涉案标的臻于天价,而且发生在“天子”脚下,因此行 政争议爆发后,媒体报道铺天盖地,学界评点连篇累牍,社会反响哗然空前。据悉,11月4日那天海淀区法院经过一个上午紧锣密鼓的法庭调查,宣布休庭择日续 审,因此该案尘埃尚未落定。

  笔者无缘旁听海淀区法院的庭审,因此不知当时法庭调查的情形如何。但如果按流行的传统行政审判方式推测,则法庭很可能步当事人之后尘卷入了证据 的海洋,茫茫然举步维艰。那么,有没有一种好的办法跳出这一受制于人的庭审怪圈呢?答案是肯定的,运用“逆向行政审判方式”,从行政结果开始审查不失为一 条理想的出路。“逆向行政审判方式”的核心为“三经三纬”逆向审查,其中,“三经”逆向审查即是从行政结果审查开始,依序进行审查、行政实体审查 和行政程序审查,再经总缆定论,从而稳准快地得出行政裁判结果。如果具体运用到北京天价索赔案,则其中的行政结果审将会清晰地透视出被诉行政结果的本来面 目实质上呈“三足鼎立”的状态。

  首先,由原告抛出行政结果。对北京天价索赔案被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开始,法庭可首先指示原告上地建材城销售中心(下称上地建材 城)出示该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此时,原告很可能出示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下称海淀城管)对上地建材城所作出的限期拆除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的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甚至视听资料;同时,还可能出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无论原告出示多少证据,出示哪些证据,法庭都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规定的 “行政管理范围”和“行政行为种类”初步予以分门别类,并将相应证据对号入座。例如,如果原告上地建材城出示被告海淀城管对上地建材城所作出的京海城管罚 字[2004]27006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证据,则应将其归类于“城建行政处罚”;如果出示被告京海城管决字[2004]270068号《强 制拆除决定书》之类的证据,则应归类于“城建行政强制”;如果出示被告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结果之类的证据,则应归类于“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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