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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9)
www.110.com 2010-07-19 15:48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部分进行调解?

  主审人:原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主审人:被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主审人:第三人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陈述。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第三人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三、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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