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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立体调解机制覆盖审判执行领域
www.110.com 2010-07-17 07:38

  导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并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据了解,《意见》共四部分29条,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意见》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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