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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行政首长应亲自出庭应诉
www.110.com 2010-07-17 07:38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助于官民平等对话,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更是加快法治佛山建设的现实需要。

  在“民告官”案件审理中,鲜见“官”的身影,难免让老百姓感觉权力很傲慢,先置性地增加对案件难于公正审判的怀疑情绪。为破解这一难题,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对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拟推动建立和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司法化解机制。而当前行政审判不同程度存在不如人意之处,案结事未了,“官”民矛盾仍纠结。法院的终审裁判成了“驿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风气。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09年行政案件占全国法院新收668万多件一审案件的比例不足2%,可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18%左右。

  法治是通向民心的桥梁,而不是一堵墙。行政首长诚心诚意出庭直面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与群众站在一起捍卫法律尊严,才可能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司法公正,让司法裁判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此外,“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行政首长身临其境感受法庭的威严,面对面地与民沟通,更容易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更能在群众所“急”上下功夫,“怨”上改作风,“盼”上得人心。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绝不能走形式。首先,要正确引导,变行政首长出庭从“不愿”到“自觉”;其次,要消除部分官员的模糊认识,健全考核制度,避免“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再此,要让行政首长学法用法,让其应诉从“不会”变“行家”,以“出众”的法律素养“服众”。

  法治佛山,依法治市,必然要求行政首长真正对法律由“懂得”到“敬畏”。行政首长如能把每一次出庭应诉都当成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课,看作一场实实在在的依法行政考试,迎难而上,久而久之,自然会赢得群众的肯定。

  归根结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助于官民平等对话,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更是加快法治佛山建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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