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15日正式公布。排行榜显示,福建、宁夏、北京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在31个省份中位居前三位。
记得孔子在《论语·泰伯篇》上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今天看来,这将是他老人家的一大错误。因为多些透明才能多些公正。如果政府行政机关失去“透明度”,公民的“知情权”就难以保障,封建独裁便与腐败落后沆瀣一气,社会将会失去透明与公正,公民便如盲人摸象,不知所措,任其少数人摆布和左右。所以,透明是政府的义务,也是赢得民众信任的法宝。
众所周知,社会事物的发展状况,往往都是由真实+真相构成,缺一不可,单有真实而缺乏真相对真实进行佐证的话,真实就是一种模糊的真实,并不能让社会公众作出正确与否的正确判断,这就叫“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反之,则叫“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正因如此,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透明政府工程的不断推进,“知情权”这个词也越来越频繁地进入我们的视野,老百姓对知情权的呼唤与渴求越来越强烈。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至今仍认为还“知情权”于民是自找麻烦,害怕公民“知道得太多”。像报道中所说的津贴补贴和出国费,这些内容在被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中,竟然没有一个部门敢于公布,就是一个明证。
殊不知,知情权,是我国公民的一种法定政治权利。尊重民众知情权,是一个文明社会、信息社会、法制社会的必备条件,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那些为公众服务的政府部门,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就要主动向市民公开相关信息。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政府部门对自身工作的自信,也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如果始终搞“挤牙膏”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是难以满足公众对政府监督的需求。
所以,“透明度”愈高,公民“知情率”亦高,愈能产生合力,得到公民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该说,各省行政机关大部分在这方面做的都不错,透明度排列就是证明。但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报道称,课题组采用的是低要求的评分标准,离国际规范相差很远,即便这样,在100分为满分的情况下,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平均成绩只有3分多,而最好的福建省也刚过16分,最差的甚至还不到2分。这一结果无疑表明:部分省级行政机关仍处在不透明的状态之下。在这样的情形下,我认为,政府行政机关透明度排列先后,意义都不大。因为离“透明”还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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