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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请群众当评委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新华报业网讯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考核全面展开,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为了深入了解此次考核的基本情况,12月18日,记者采访了考核工作的组织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

  群众享有“评判权、话语权”

  “此次《考核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依法行政也是政绩。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情况要纳入政绩综合考评体系。此外,还规定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具有评议权、话语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秋潮表示,为了充分体现群众在考核中的发言权,《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百分之八十,外部评议分值占百分之二十。这百分之二十的分值,将来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评议。

  届时,考核组到各地各部门重点抽查时,将组织群众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或直接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在考核中充分体现民意。

  采访中,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处长乔中龙特意告诉记者,《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对全省范围内的依法行政考核作出了要求和规定。不仅省政府要组织对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市、县政府也要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全省“统考”水到渠成

  沈秋潮告诉记者,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的南京、苏州、泰州、连云港、宿迁、盐城等省辖市以及相当部分的县(市、区),相继采取不同形式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但是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已经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地方,在依法行政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依法行政的考核效果和推进力度也存在着地区间的不平衡性。

  因此,根据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既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沈秋潮同时向记者仔细介绍了这次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本次考核主要采取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自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是自查,由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对照通知要求和考核内容规定,开展自查,确定自查分值;同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报告。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开始了,将于明年1月20日前结束;然后是核查,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组,到设区的市和省级行政机关开展重点抽查考核。这项工作将于明年2月下旬进行。

  考核内容“平易近人”

  “考核依法行政好像是政府内部的事情,和我们老百姓有关系吗?”这是在不久前的网上互动中,网民提出的一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沈秋潮用一句话打消了这种疑问,“依法行政考核其实跟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切身的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终的目的是要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为人民群众的服务水平。”

  他向记者透露,就本次考核而言,很多考核内容其实是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比如,对市政府的考核细则里第33条,就对市政府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政府未按省政府要求,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予以落实的,视情扣1-3分。”

  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为了落实市政府的监管责任,也将对这方面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办法》规定,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并分别对七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考核办法》还专门设置了一票否决的机制,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四种情形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恶性或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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