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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要成立一个“委员会”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本市要成立一个“委员会”

  专门统一受理行政复议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设立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担任负责人的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公民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专家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将有效避免过去行政复议过程中“官官相护”的现象。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根据计划,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将与市县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同步实施,于今年的12月底前完成。

  从明年开始,市政府将陆续统一受理公民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我市将分两步实施完成试点任务:第一步: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市政府统一集中受理向市政府本级和市直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向市房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工商、质监、民政、市政、卫生(食品药监)、水利等10个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审理、集中议决,分别决定的试点工作。

  第二步将在第一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完成其他36个市直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审理、集中议决的试点任务。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程序上有明确规定

  市政府规定,将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集中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向市直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审理市政府法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对集中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经市政府集中审理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及时执行

  按照规定,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相对集中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加盖公章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案件另行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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