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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建立立法协调机制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人民网沈阳12月2日电(记者何勇) 省情相似、经济发展程度相近,但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不同省可能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以交通违法为例,处罚相差甚至可能达十几倍。

  从明年起,这种行政执法的差异将在东北三省逐渐消失。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上获悉,明年东北三省法制部门将协调三省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规范交通执法,建立公路执法协作机制,开辟东北三省绿色通道。

  辽宁、黑龙江、吉林有着特殊的地缘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任务,2006年7月,辽吉黑三省曾签署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个举动开创了中国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的先河,是我国尝试建立的首个区域立法协作框架,有利于预防并解决各行政区域间的立法冲突,还可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

  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紧密型协作、半紧密型协作和分散型协作。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采取紧密型协作方式,三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采取半紧密型联合方式,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条件成熟急需制定的,独立进行立法,立法结果三省共享。

  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出台后,三省政府立法协作逐年深入,经验和成果逐渐显现,通过协作,充分发挥了三省政府立法工作者的整体实力和合力,提高了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了立法成本。几年来,围绕促进东北振兴的主题,在科技进步、装备制造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促成了22个立法项目,打破了地区封锁,维护市场统一,促进资源优化,加快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日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在总结了已开展四年的东北三省立法协作成功经验基础上,将协作扩大到政府法制工作全部内容。

  探讨改善东北软环境,统一规范三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本次会议的热点之一。统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群众普遍关注的治理交通违法问题将有可能成为三省“统一步调”的突破口。2010年,三省法制部门还将建立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三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定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就近到所在政府法制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可以转交有关省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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