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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开“审理”行政处罚案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金阳时讯消息 昨日,贵阳市质监局以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了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和王某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案。

    昨天的公开“审理”邀请了贵阳市法制办、贵阳市仲裁委的两名法律专家和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一名技术专家参加,来自省质监局、省纤检局、省质监局稽查局、贵阳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市纪委纠风办、市减负办、市乡企局、市工商联、贵阳市相关企业等社会各届代表及全省各地、州(市)质监局代表共90余人现场观摩了案件“审理”过程。

    案审会上,执法人员介绍了案情:今年8月,贵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公司生产糕点的食品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车间无防蝇设施,苍蝇四处乱飞,地面上有许多污垢,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

    今年8月,贵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贵阳市八公里原谷立复合肥厂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正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经调查查明,王某从2008年7月份在该处开始生产地条钢,无营业执照。王某共生产地条钢8.335吨,已售出地条钢8吨,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5005.00元。

    贵阳市质监局案审委员会和受邀的专家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对“食品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罚意见:一种认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元是适当的,另一种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处罚幅度的高限处罚即处以罚款5000元。经过充分讨论后,表决决定按照处罚幅度的高限从重处罚。

     对“地条钢”案,贵阳市质监局查明,王某从2007年以来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做法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三次被质监部门查获,鉴于当事人多次从事同一种违法行为,屡罚屡犯,所有的案审会成员与专家都认为应该从重处罚,对王某处以26205元。

    据悉,贵阳市质监局试点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行政案件“审理”,这在贵州省质监系统尚属首次。今后,质监部门将适时选取一些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每次“审理”都邀请法律专家及社会各届代表参加,让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作者:陈华     责任编辑:刘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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