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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执法者规避法律(2)
www.110.com 2010-07-19 14:58

  防范执法者规避法律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立法者针对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必须及时作出明确无误的立法解释,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执法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作出必要的回应,而不是任由执法者自行解释和适用法律。应该看到,目前普遍存在的执法者规避法律的现象与立法者的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这也成为执法者规避法律的通常借口。执法者经常会说,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又很少及时作出解释,而执法任务不可能等待漫长的立法解释,所以执法者不得不按照自己的理解与需要进行所谓的“行政解释”。恰恰就是这种行政解释成为规避歪曲立法原意的重要方式。为此,敦促立法者对法律进行及时而必要的解释,杜绝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自行解释法律是防范法律被规避的又一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执法者还必须忠实执行法律,遵循法治原则领会立法原意。执法者规避法律的内在动力仍然可以归结为“扩张权力和利益,减少责任和义务”。如果法律已经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即使存在解释的空间,但行政机关为了获得权力和利益,减少责任和义务,执意作出违背立法原意的解释又该当如何呢?这时,已经触及到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问题了。执法者忠实执行法律,正确领会立法原意是一项基本的行政伦理准则,更是不言自明的法律要求。在行政活动中,执法者本不应该有任何规避法律的权力,即使法律存在缺陷和漏洞,作为公权力主体,也应当选择对相对人有利的方面解释和适用法律,而不是规避法律,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公法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者可以容忍相对人规避法律的行为,但不能允许行使公权力的执法者规避法律。

  我们还应当看到,立法者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水平,对于防范执法者规避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执法者的观念更新也需要时间。一旦发生规避法律的行为,仍然需要一个超越立法者和执法者意志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如此看来,纠正和遏止规避法律行为的关键是法院公正行使司法权,作出令人信服的司法裁判。当执法者故意规避曲解法律时,应当允许利害相关人就此提出质疑,把最终的判断权交由法院行使,以保证法律实施不走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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