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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www.110.com 2010-07-19 14:24

许可事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许可对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

许可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奔丧)、定居(返乡)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

2、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加注、延期、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次100元。

许可期限:普通15个工作日,加急6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韶山市公安局国保股受理人员

(二)时限:普通6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

二、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出国(境)申请审批人员。

(二)时限:普通6个工作日,加急3个工作日。

附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因私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一张;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赴台的意见;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二、应邀赴台: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一张;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提交国务院台办或国台办经济局签发的批件;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许可事项: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许可对象: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内地公民

许可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均已满6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不满60周岁)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60周岁以上)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子女;

4、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未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5、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6、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

7、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许可费用:每证50元。

许可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通过电脑打分排队,定额审批,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分数线方可放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韶山市公安局国保股受理人员

(二)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湘潭市公安局岀入境管理科出国(境)申请审核人员。

(二)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人员。

(二)时限:45个工作日。

四、签发证件

前往港澳通行证统一由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签发。

 附件: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3、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提交与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2)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须提交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港澳父、母在身边无子女证明;

(3)内地无依靠儿童投靠港澳地区父母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母或港澳亲属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异一方的同意书;

(4)内地无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子女的,需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5)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6)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或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对于香港永久居民子女亲子关系存疑的,应按规定进行亲子鉴定;

上述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证明外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5、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许可事项:因私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许可对象:护照申请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本市;

          2、申请人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3、特定身份人员需得到主管单位批准。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护照每证200元;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丢失补发、损坏换发每证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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