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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3)
www.110.com 2010-07-19 14:24

4)在大陆从事教育、教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居留签注的;

12)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4、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台胞证的情形: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换发的其他情形。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每证30元;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元;多次出入境签注每次10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

许可期限:

申请的办理时限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韶山市公安局国保股受理人员

(二)时限:台胞证申请2个工作日,紧急的申请1个工作日;签注申请2个工作日。

二、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境外人员申请审批人员。

(二)时限:台胞证申请2个工作日;紧急的申请1个工作日。

签注申请2个工作日。

三、证件制作和签发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统一由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签发;签注由地、市公安机关制作。

时限:台胞证申请3个工作日,紧急的申请1个工作日; 签注申请1个工作日。

 

附件:

申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注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许可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许可对象: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

许可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申请事由为探亲的:

1)本市居民及华侨在香港、澳门有定居亲属的;

2)本市居民及华侨在香港、澳门有因私应聘就业、就学亲属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申请事由为商务的:

1)申请人是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及外省市暂住人员。

2)已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企业,其企业人员需要申请商务签注的,由备案企业专办人员直接向省公安厅管理处申请办理。

3)已在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企业人员,原则上给予办理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对非备案企业人员,根据其实际需要给予办理"15天一次有效"以上一年以下的相应签注,其中申请有效期3个月(含)以下的签注,取消纳税、创汇数额限制。

 3、申请事由为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赴港澳从事其它非公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及华侨。

 4、申请事由为就学、培训的:

赴港澳就学、培训的本市居民及华侨。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延期、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一年)每件100元;长期(三年)每件300元。

许可期限:

普通: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15个工作日,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

加急:6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韶山市公安局国保股受理人员

(二)时限:

普通: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 6个工作日,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

申请三个月商务多次的3个工作日。

加急:2个工作日(申请三个月商务多次的除外)。

二、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赴港澳探亲、就学、就业、14天一次商务由地、市公安机关出国(境)申请审批人员审批;3个月以上多次商务及其它类申请由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二)时限:

普通: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 3个工作日,申请签注的3个工作日,申请三个月商务多次的7个工作日;

加急:1个工作日(申请三个月商务多次的除外)。

三、 制证

(一)岗位责任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统一由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签发;再次赴港澳探亲、就学、就业、14天一次商务签注由地、市公安机关制作,再次赴港3个月以上多次商务及其它类签注由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

(二) 时限:

普通: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 6个工作日,申请签注的2个工作日,申请三个月商务多次的5个工作日;

加急:3个工作日(申请三个月商务多次的除外)。

附件: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港澳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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