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对复议应诉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目前看,这项制度的落实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领导及其执法人员对复议应诉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仅仅看作是法制机构的任务,没有把复议应诉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
二是复议机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行政复议机构地位不高、力量薄弱等问题。建议国务院法制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赋予行政复议机构以应有的地位,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将各部门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了解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对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要求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行政复议程序规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使行政复议应诉从受理、调查取证、提出答辩、质证、审理到最终的决定,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行政复议错案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复议机关定期对各部门被撤销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属于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要进行通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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