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榕江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榕江县办事程序的通知》,对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公务用车类、计划处和特别紧急类五大采购项目办事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货物类:由采购人填写《榕江县政府采购申报表》申请立项,县采购办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同时采购人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完毕后,由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采购人验收合格在资金支付表签字认可;采购人或供应商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县采购办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是服务类(会议和印刷):召开会议或印刷项目前采购人将已签署的会议或印刷审批意见、经费预算报县采购软件办备案,选择定点服务商进行采购,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工程类:采购人根据县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采购办审核;县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榕江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同时将招标相关文件资料报县采购办审查备案;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分期将项目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四是公务用车类:采购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和购车报告报请县政府审批,同时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人到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填报《社会集团专项控制种类车辆申请购买批准单》,并到州控购办及省控购办办理报批手续后由县采购办统一采购。五是计划外和特别紧急类:因特别情况需办理的临时性采购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书面采购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后,采用相应采购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因不可预测原因形成的采购项目,如抢险、救灾等,在县政府审批后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手续从简、从快。2009来,我县共组织实施政府采购72次,市场价4847.76万元,中标合同价4319.21万元,节约528.55万元,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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