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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3)
www.110.com 2010-07-19 17:41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第三人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宣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如任何一方对他方主体资格、身份或代理权限有异议的,合议庭应休庭评议。原告如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并交代其上诉权利,结束庭 审;其他当事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不真实及代理人无代理权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因此使庭审无法进行的,予以休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成 立的,口头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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