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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享有哪些权(4)
www.110.com 2010-07-19 17:19

  第二,当事人必须履行协助行政机关调查的义务。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正确有效,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外,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全 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违法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义务给予支持、协助。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不得阻挠,不得 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机关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调查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能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放纵违法行为,也不冤枉处罚好人。

  第三,当事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免除。这一规定对过去我们重处罚、轻赔偿的观念是 一个重要的转变。如一个企业生产假冒产品赚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有责任予以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可以是很重的行政处罚。但是如 果仅仅给予处罚,不让该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它就会只对其主管行政机关负责,“交了罚款买合法”。这也是假冒伪劣产品久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给消 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予以赔偿,而且还应该加大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责令企业纠正其违法行为。所以,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因行政 处罚而免除他的民事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是违法当事人的义务,认真履行这一义务,有助于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四,当事人有必须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给予的一制裁措施。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为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当事人必须服从,必须完全实际地履 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否则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行政执法的威严和行政机关的威信。在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依 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以实现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所要求的状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 复议期间,提出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的,由复议机关依法决定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执 行。依照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是,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处 罚决定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当 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予以执行。如采取执行罚,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直到行政机关 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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