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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www.110.com 2010-07-19 17:19

  摘要:卫生监督体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三大体系之一,承担着监督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市卫生局不断规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强化卫生执法监督。现刊登有关工作措施,供大家交流借鉴。

  1、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及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规范。办案科室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调查终结、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后,交由法制稽查室审查,法制稽查室对每个案件由3名人员分别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其间接受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如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由市卫生局法监处负责组织。每周由一名分管所长、办案科室负责人、法制稽查室负责人组成复核小组,对案件进行复核。首先由办案科室介绍案情,法制稽查室提出案件的审查意见,介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3人复核小组达成最终复核意见,填写复核审批表,并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连同案卷一起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局领导审批后,局办公室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公章。法制稽查室取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后分发给办案科室,由办案科室送达。

  2、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制度

  合议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议的内部审查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把关,增加了行政处罚案件的透明度,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违法案件,也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办案水平。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后,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每一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复核意见,拟定卫生行政处罚文稿。对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扩大合议人数,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3、加大案件审查力度

  为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准确无误,加大了案件审核力度,专门成了法制稽查室,对案件逐一进行审查。每个案卷进行复核之前,必须经由法制稽查室3人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建议等内容,从第三者角度对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对在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制作稽查笔录向办案科室反馈。

  4、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处罚中的人为因素,对卫生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规范,共细化卫生法律法规54部,处罚条款513条,制定下发了《济南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单位,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在案件复核时提交复核组,复核组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或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建议,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行政处罚约谈制

  对行政处罚较重的案件,在调查终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前,约定当事人进行谈话,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发生的原因分析、对行政处罚的意见、整改措施及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和纪律情况的反映。通过约谈进一步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及预防、整改措施。

  6、对强制执行案件实行核查制

  对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和起诉又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到被处罚单位核查其营业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如当事人有特殊理由未缴纳罚款,又愿意自动缴纳罚款的,经领导批准,可免交加处罚款。这一制度的实施,可免于案件的强制执行,使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7、实行行政处罚回访制

  对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后,组织有关科室对被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回访,了解被处罚单位的改进情况,向被处罚单位宣传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并指导被处罚单位改进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一罚了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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