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纠纷法院不受理?
www.110.com 2010-07-19 17:50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上一篇: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 下一篇: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式规定
相关文章
- ·对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 ·法院会受理哪些著作权民事纠纷?
- ·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范围与管辖
- ·辉县市法院受理新乡市首例公益性行政诉讼案
-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会从哪些方面审查证据的
- ·试析土地纠纷案件行政处理与法院诉讼的关系
- ·宁波鄞州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受理一起行政诉讼
- ·法院不应受理单位内部分房纠纷
-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哪些规章
- ·人民法院怎样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
- ·不服火灾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宁波鄞州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受理一起行政诉讼
- ·不服火灾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哪些规章
- ·原告未经行政复议 法院能否受理
- ·栾川法院努力建立行政纠纷协调机制
- ·法院全力化解行政纠纷系列案
最新文章
- ·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 ·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 · 重复处理行为
- ·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 机关内部决定的行为
- · 别让内部行政行为成为腐败温床
- · 内部行政行为是否一定不可诉
- · 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 · 哪些行政纠纷法院不受理?
-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式规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