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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花园维权案首次开庭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成被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5月12日,丽江花园41名业主状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的案件在番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审判长认为被告主体应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告律师同意变更。

  原告要求被告撤消去年9月16日做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该批复属于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由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导致新浦南路的修建。被告代理人则辩称,该局作出该批复并不越权,而且新浦南路相关手续已经补齐。经过近2小时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认为被告主体应该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告代理律师同意变更主体后,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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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为了维护“相邻权”,丽江花园42名业主通过代理律师,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要求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分局撤消在去年9月16日作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该批复同意番禺区大石镇政府作出的《新浦南路规划》方案。

  诉状中称:市规划局番禺分局在今年1月13日向业主作出《信访复函》,就新浦南路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答复,确认“新浦南路规划是在广州市规划局编制的《番禺片区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一条贯穿整个南浦岛的东西向市政道路,该道路按40米道路红线、两侧各5米绿化退缩控制”。该局同时在该复函中附上在去年9月26日作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同意番禺区大石镇政府作出的《新浦南路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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