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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2)
www.110.com 2010-07-19 17:15

  (七)完善信访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发挥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改革信访工作方式,构建程序信访、责任息访、依法处访的信访管理制度,使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搭建社情民意沟通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实行信访“零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制度。要定期分析信访事项,研究制定处理预案和化解矛盾的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行政纠纷的情况进行预测,增强信访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要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的衔接工作,凡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要发挥信访分办、转办作用,说服当事人通过复议的渠道解决,防止行政争议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要善于向上访群众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解决在政府内部

  (八)深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定纷止争、结案事了”。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防止行政争议扩大和激化、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绝不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存在混合过错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处理,不能简单地撤销或者维持。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立政府内部沟通制度和政府自行纠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信息系统,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水平。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都要依法受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采取措施扭转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的局面,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政府内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我省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着重解决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薄弱、人员少、素质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改革行政复议体制,设立省行政复议院,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县不再另设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由该院具体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配备立足整合现有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聘任政府雇员方式解决。对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两级受理、集中审理、分别决定”的模式。两级受理,即由省行政复议院和市县、省政府及其省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依法受理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审理,即由省行政复议院依法或者授权审理市县、省政府及其省政府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分别决定,省行政复议院经审理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后,呈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签署,以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明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不得改变行政复议院的处理意见。同时,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解决目前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不高和队伍稳定问题。

  (十)增强执行意识,提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执行力。凡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通报批评并由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对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理的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参加复议听证,不得拒绝应诉。要认真研究和采纳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机构的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行政复议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无理要求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劝导其息诉罢访。

  三、切实加强领导,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要认清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以实际行动带动、教育、引导公务员依法行政。要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要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系统进行依法行政培训。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岗位公务员的培训和考试,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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