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动态 >
查处医托陷入“捉放曹”?
www.110.com 2010-09-06 10:43

  核心提示:昨日本报A2版报道了《医托分工细,环环设局诱患者》。消息见报后,昨日上午,福州台江卫生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州同济门诊部执法检查,但是,因为该门诊部、证照齐全,在没有适用的法律依据的窘境下,台江卫生局无法予以查处打击。

  游荡在福州市区各大医院门诊大厅内外的医托屡见不鲜,面对患者频频投诉的医托和与医托相勾结的,公安和卫生部门都说“法律空白执法难”。

  证照齐全,无法查处

  昨日上午9时许,台江区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前往同济门诊部执法检查。

  王科长先查看了坐诊的冯慧医生的行医资格。通过查询,冯慧于2008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证书由海南省卫生厅颁发,目前登记在福州同济门诊部执业。

  而此前,王科长已经在台江卫生局查验了同济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的执业范围登记有妇科。

  王科长表示,门诊部和医生的执业证照都是合法的,没有适用的法律,无法查处。

  医托口中的专家只是普通医生

  在前日的暗访中,两名医托一直向患者介绍冯慧是专家。昨日,冯慧说:“我只是专升本,只是本科。”王科长说,冯慧是2008年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本人只是普通医生,不能称为专家。

  在前日的暗访中,医托介绍说,一个月前,她在同济门诊部找到冯慧专家,看了1000多元就看好了。

  而在昨日的检查中,同济门诊部一名男负责人说,冯慧是5月27日从海南来到福州的,到福州坐诊不到一周。

  既然冯慧医生到福州坐诊不到一周,为何多名“热心人”推荐给冯慧呢?冯慧说,别人为何推荐病人给她,她不清楚。而同济门诊部上述负责人说:“现在不排除一些医生,(为了)自己在外面拿提成,做些小动作,会有这种现象。”记者追问:“那就是说不排除医生自己在外面找人给他宣传?”男负责人说:“对!但是我们也不能证实这些事情,我也觉得很莫名其妙。”

  医托恐吓护士“别多嘴”

  昨日,记者从福州各家大医院了解到:消息见报后,医托明显少了。尤其是被曝光的省妇幼保健院内的医托,昨日几乎都“潜水”了。医托究竟是怎样一个群体?昨日,记者采访了和医托打交道最多的多位医院保卫科人员。

  省妇幼保健院保卫科负责人林晓碧说,大部分医托是有组织的,长期在各医院轮转,主要集中在省立医院、省妇幼、附一医院等几家大医院。他们组织周密,在医院每一层都有分配人员,分工明细。有些医托还很凶,几个男医托把保安堵住,甚至威胁保安和护士“别多嘴”,“出了医院门口,看我怎么收拾你!”

  保卫科长总结医托七大骗术

  几家医院保卫科科长总结了医托常用七大骗术:套近乎;谎称同病;贬低名医院、名医;大肆吹嘘假医、假药;大献殷勤;骗钱到手,翻脸不认人;继续行骗。

  他们还特别提醒,如今医托隐蔽性大,他们拿着,混在病人群中佯装病人。病人一定要特别注意热心的陌生人。

  榕城医托不完全地图

  昨日本报报道见报后,本报热线968111又接到了更多投诉医托的电话。从这些热线电话中来看,医托多出现在省妇幼、附一、协和、省立等大医院。记者通过各医院保卫科、门诊部采访,绘制下列福州医托不完全地图。

  医托投诉密度N0.1省妇幼

  医托数量日均医托数量30人左右,其中男医托7~8人,女医托20~30人出没地点门诊一楼大厅,二楼妇科、儿科,四楼特需门诊

  医托投诉密度N0.2协和医院

  医托数量日均医托数量十几人左右出没地点门诊一楼大厅,门诊各层病人多的地方

  医托投诉密度N0.3省立医院

  医托数量日均医托数量十几人左右出没地点门诊大楼各层导诊台附近

  医托投诉密度N0.4附一医院

  医托数量去年10月至今,保安部送至派出所医托100多人,如今医托数量减少,每日几人出没地点门诊大楼,人多的门诊前

  查处症结医托为何难治理

  卫生:无法律依据难执法

  “法律监管的空缺是医托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台江区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说,对雇用医托涉嫌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可以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可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罚款。若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证照齐全,没有非法行医,卫生部门也无权查处。

  他还说,近几年,在对涉嫌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这些医疗机构大都具有合法的医疗执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很难参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

  如今医托介绍的医疗机构开的药也大多不是假药,只不过是以廉充贵、以次充好的中草药,药是否有效、是否对症,很难有准确的鉴定。由谁来鉴定也是一个问题。

  公安:构不成诈骗,难处理

  福州某三甲医院段警说,2005年,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充当医托行骗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但医托和患者之间是自愿的,没有强迫行为,一般构不成诈骗。

  因此医院抓到医托,送到派出所,民警也很难处罚,通常是教育一下便放了。

  “法律有空白,医托现在也不怕了,被抓进派出所,核查身份,教育一下,过几个小时就被放出来了。”省妇幼保卫科林晓碧认为,整治医托组织,要从源头抓起,也要多方面共同配合,否则,肯定是屡禁不绝。

  律师说法打击医托并非没有法律可适用

  那么,打击医托是不是真的无法可依?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林锋认为,虽然法律法规对医托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可用《广告法》来管理。

  黄律师说,首先,即使医托是为合法医疗机构拉病人,该行为就已经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托本身就是一种广告的形式,可以称之为“现身说法的活广告”。医托在拉病人的同时,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患者,而这些“活广告”均没有经过审批,同时违反了关于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不得出现病人或者医师形象,不得进行疗效宣传的规定。对这种形式的广告,工商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广告法》予以行政处罚。黄律师说,如果所托医院本身属于非法医疗机构、医生根本没获得行医资格的,即非法行医,此时,为其服务的医托就法律上的“共犯”。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