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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把婚前债务分一半给我
www.110.com 2010-07-23 14:54

  结婚前,丈夫张某倒过服装,卖过海鲜,搞过中介,开过杂货铺,交了不少“学费”赔了不少钱,到我们成家时他已欠下近10万元的。贫贱夫妻百事哀,就为这些债务,结婚8年来,我们好像天天都在吵都在闹。吵闹得再不想吵闹了,现在想分手了。别人离婚时要分财产,我们没财产可分,张某就要把他的婚前债务分给我一半。理由是一个锅里搅勺子都已经8年,再难熬的骨头也熬成一锅浆糊了,还怎么分得出你我来!他还说,他后来挣的钱都用于生活了,不然债务怎么也该还得差不多了。归根结底,他是转着弯地盘算让我帮他还债。我当然不想承担债务,但我说不过他,只好寻求法律帮助。万一他要诉讼离婚,法院会支持他的要求吗?

  债务律师: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这只是就“一般”而言,另外还有两种情况的“特殊”:一是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二是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具体说来,能发生这种转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买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3.一方婚前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使用的。

  据此可知,如果你与张某没有就财产问题做出约定,而张某又举不出他的婚前债务已用于你们婚后的共同生活的证据来,那么他把他婚前债务的一部分转嫁于你的要求就没有法律依据,即使他起诉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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