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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之推行低价中标前提要求(2)
www.110.com 2010-07-02 15:09

  4、 咨询、监理单位

  近年来,监理、咨询机构以中介机构的方式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一方,其重要性已越来越被大家所认为。但由于近年来工程业务量递增,人员急剧膨胀,又因其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客观上造成了其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难以同步跟进,一些人员将责任当成权力使用,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推行“最低价中标”后,对中介机构,尤其是造价咨询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素质、管理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的工程师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但政府对其监管常常落不到实处,行业协会由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的管理也基本缺乏实质性的作用。故仍旧应健全相应的行业协会,使之能完全协助政府担负起对监理、咨询机构的管理。让监管落到实际。只有这样,良好的质量与权责意识才会在主体各方中逐步形成。

  三、结束语

  从以上分析,目前我国实施“最低价中标”还存在许多问题,问题的解决还得依靠政府与建筑业的通力合作(尤其是加强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最低价中标”法本身的先进性是不应被抹杀的。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它应成为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之一。虽然目前,我国全面推行“最低价中标”的条件还不够完善,但各试点地区整体看来是优大于弊,且“最低价中标”的试点推行也在过来促使我们对自身市场制度、市场主体的完善与健全做进一步的努力。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最低价中标”的全面推广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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