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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制度研究(5)
www.110.com 2010-07-15 16:50



  [13] 在证券登记实践中,无论是股票、债券还是基金的登记,都是通过协议来实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做为登记服务方(乙方)与拟登记方(甲方,包括证券发行人,基金托管人)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在该协议中,明确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范本)》 。

  [14] 范健主编《商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此外也相当多的学者也是持该种观点,如冯果《关于商事信用的若干理论思考》一文认为,商事登记是指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由商人的筹办人或商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将应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薄,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15] 《人民日报》200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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