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司法解释 >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
www.110.com 2010-07-20 16:14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相关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18、33条。

    「意思分解」

    1?币赖?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派出所裁决,这就意味着,公安派出所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时,其身份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币赖?3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委托乡(镇)政府裁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以被委托人的名义作出裁决,由此引发的行政责任应由被委托人对行政相对人承担。

    3?钡背〈Ψ5那樾斡?3种(第34条第1款)。

    「重点法条」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意思分解」

    1?钡?39条是重点,应予掌握: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作出裁决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惟有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的,才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换言之,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可径直起诉。

    2?绷私獾?40条第1款的内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