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程序 > 调查 >
保密义务 VS出庭作证义务(2)
www.110.com 2010-07-20 16:55

  证人出庭作证是向国家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法之义务,而作为劳动者向企业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义务,是私法之义务;法律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实现,对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法定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限制,这些权力义务履行与承担不能通过某个社会组织、个体为己利益的约定来剥夺和免除。限制或禁止证人出庭作证,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接侵害的更是法律所保护的诉讼顺利进行的正常秩序。

   在此案中,设备公司也正是由于认为陈女士作证行为及证言内容对其不利,而迁怒于其,歪曲解释保密协议的内容,拒绝支付后续补偿金,此举有阻止证人作证、变相打击证人之嫌,应按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