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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治安拘留伙食费 收了半个世纪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废止《关于核定全省公安系统治安拘留所伙食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从现在开始,执行了多年的向被治安拘留人员收取的伙食费将被取消。

    治安拘留伙食费收了半个世纪

  据了解,治安拘留伙食费的提法最早见于195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三十五条则直接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取消了“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的提法。据相关人士介绍,对治安拘留人员的伙食费收取的现行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但是之前也是一直都在收取。

    治安拘留所不得擅立收费项目

    据悉,我省废止前的治安拘留伙食标准为,治安拘留15天的伙食费大概在200元到300元之间。向被治安拘留人员收取伙食费的规定取消后,省发改委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将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回。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被拘留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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