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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
www.110.com 2010-07-20 16:38

刚刚公布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一规定还对容易引发信访事项的五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这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权,有利于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督办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规定明确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行使督办权的七种情形: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完)

· 过去3个月公安机关解决群众信访问题16.3万起

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开始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截至8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已累计接待群众上访18.5万起,公案机关坚持依法办事,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已有16.3万起实现了停访息诉,占接访总量的88 %。

· 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18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公安信访将遵属地管理原则 县级以上专人负责

公安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所谓属地管理原则,指的是以信访事项发生的当地为主来解决,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大量信访事项发生在当地,完全可以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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