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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2)
www.110.com 2010-07-05 15:45

  [小结]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保密协议不等于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在同一条款中,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并不等同,区别如下:(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点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点是“不能做”。(3)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要清晰保密费并非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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